除舊服務的條款及條件

  1. 凡顧客購買《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香港法例第 603 章)所指定的以下任何受管制電器(「受管制電器」),包括空調機、洗衣機、電冰箱、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電器(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
    (a) 空調機: 包括獨立式及分體式空調機、屬氣冷式或氣暖式(或二者),其額定製冷量不超過 7.5 千瓦(即 3 匹)
    (b) 洗衣機: 其額定洗衣量不超過 10 公斤
    (c) 電冰箱: 其總容積不超過 500 升
    (d) 電視機: 其顯示屏幕的尺寸不超過 100 吋(以對角斜角量度)
    (e) 電腦: 包括個人電腦、桌上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筆記簿電腦
    (f) 列印機: 其重量不超過 30 公斤;如同時用作影印機、圖文傳真機或掃描器,仍視作列印機
    (g) 掃描器: 其重量不超過 30 公斤
    (h) 顯示器: 不具備儲存電子數據或運算的功能;其顯示屏幕的尺寸為 5.5 吋至 100 吋內(以對角斜角量度)
  2. 一經顧客要求,除舊服務將由香港電訊有限公司(「HKT」)安排,並由 HKT 授權的收集商及/或回收商根據各自政策提供。凡提述「我們」之處均為提述 HKT 及/或其聯營公司(為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聯營公司」)。
  3. 除舊服務僅適用於香港處所。
  4. 如顧客於購買受管制電器時選取法定除舊服務,任何要求更改移走受管制電器的日期、時間及/或地點,請於原先議定的日期前至少二 (2) 個工作日內致電通知。該要求僅可提出一次。
  5. 凡向本公司購買受管制電器的顧客,可選擇考慮是否需要除舊服務,並於收貨日期起計至少三 (3)個工作日內聯絡我們,要求更改選項一次。
  6. 若向本公司提供的地址或任何其他詳情發生變動,可能影響本公司為顧客安排除舊服務,顧客應盡快通知本公司。
  7. 一般情況下,須預留三(3)個工作天安排除舊服務,顧客處所內擬丟棄的所有受管制電器將在議定的日期及時間被移走。一經移走,恕不退回。
  8. 擬丟棄的受管制電器必須獨立放置,脫離任何連接系統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
  9. 收集商及/或回收商可全權酌情決定因任何原因拒絕移走擬丟棄的受管制電器,包括但不限於衛生問題(例如,有餿汁殘渣、蟑螂、螞蟻)。
  10.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舊服務將會暫停,並由顧客與收集商及/或回收商另行議定除舊的日期和時間安排。
  11. 顧客自行承擔使用除舊服務的風險。如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事故、天氣情況及交通情況)導致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義務,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代理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除本公司嚴重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外,在移走受管制電器時因任何原因導致顧客財產遭受任何損害或損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代理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除非本條款及條件明確規定,本公司概不作出法規(以附帶或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的任何聲明、保證、條件或其他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是否適合特定目的或採取合理謹慎及技能方面的默示保證、條件或其他條款。
  14. 除下文另有規定外,就除舊服務而言,本公司對以下各項概不負責且不承擔合約、侵權(包括但不限於疏忽)或其他方面的任何責任:
    1. 相應而生的、間接或特別損失或損壞;
    2. 商譽或聲譽的任何損失;
    3. 數據丟失;及/或
    4. 任何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利潤、合約、業務或預期的節省),而在各種情況下,即使本公司已被告知可能出現相關損失或損害亦然,且不論其如何招致。
  15. 對於在簽署本條款及條件後,其他人提出或作出的由受管制電器除舊服務引致或在任何方面與之相關的所有申索、控訴、要求、訴訟、法律程序或訴訟因由(不論任何種類),顧客將對本公司、本公司的代理及員工作出彌償、使之免受損害並為之抗辯,但不包括因本公司、本公司的代理及員工的嚴重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所致的申索。此彌償義務特別延伸至任何政府機構就任何受管制電器作出或提起的任何訴訟、命令、處罰或強制程序。
  16. 除 HKT 的聯營公司外,非本條款及條件締約方的其他人概不享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Ordinance)(香港法例第 623 章)下的任何權利,以強制執行本條款及條件及/或從中獲益。
  17. 本公司可隨時修訂、編輯或更改本條款及條件,恕不提前通知。
  18.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19. 本條款及條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我們就本除舊服務或與其有關而獲取的個人資料和其他資料(統稱「資料」)是由本集團(即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和電訊盈科有限公司以及其各自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和關聯公司)一家或多家成員公司,包括但不限於 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Moov (Hong Kong) Limited、PCCW OTT (Hong Kong) Limited、益體健有限公司、HKT EducationLimited、Club HKT Limited、HKTCSP Limited、HKT Payment Limited、HKT Financial (IA) Services Limited 及Club Services (HKT) Limited(視情況而定),根據香港法例第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與資料私隱相關的其他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以及香港電訊集團及電訊盈科集團各自的《私隱聲明》 [ 載於 www.hkt.com/legal/privacy.html 及www.pccw.com/legal/privacy.html](「《私隱聲明》」)的規定所收集、使用及保留。本除舊服務的適用條款及細則、《私隱聲明》及此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均適用於及監管我們對閣下資料之收集、使用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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